22年水产品养殖销售经验成就信赖之选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为让人民群众吃上健康安全的酿造酱油,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上酿造酱油。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酿造酱油(GB/T18186-2000),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8日